10公投誰能闖關?中選會陸續彙整結果 最快10/2有答案
年底公投綁大選,最多將有10案合併投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表示,目前收件部分,均依法交由戶政機關查對,查對完畢之後,陸續彙整結果,中選會10月始得依法確認,目前中選會10月份,已經排定兩次委員會議,分別是10月2、16日;換句話說,最快10月2日就會有第一波闖關成功的公投案。
2018堪稱公投元年,公投法去年修正通過後,共有37個全國性公投提案,已經遞出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的公投案高達10案,目前包括反同、挺同共5案要對決,國民黨送出的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燃煤電廠,以及擁有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支持的以核養綠,最後則是挑戰2020東京奧運要用臺灣名字出賽的東奧正名公投。
▲10公投案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誰能闖關最快10/02出爐。(表/記者賴於榛制)
至於10案目前的查對進度,陳朝建受訪表示,目前收件部分,均依法交由戶政機關查對,查對完畢之後,10月始得依法確認,目前中選會10月份,已經排定兩次委員會議,分別是10/2、10/16;換句話說,最快10月2日就會有第一波闖關成功的公投案。
公投案一旦成案,依法可採辯論或是發表會形式討論,中選會日前指出,初步規劃採意見發表會方式進行,預估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將籌辦50場次,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又發表會進行程序採分段交叉進行,雖未具辯論形式,但已有辯論之實,因此規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並提醒正、反方可預先準備,再公投案公告成立後,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資料照/記者莊喬迪攝)
依據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爲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諮請總統公佈。
至於,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公投法則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