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老機車 選空污收購最少可領3500
環保署將開放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大型開發案可收購空污及溫室氣體做爲增量抵換之用,630萬輛老舊機車車主,未來汰換機車時,可申請選購。(黃子明攝)
爲加速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換,環保署除依空污、減碳減量及換新車種給予不同補助外,更開放如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大型開發案可以收購空污及溫室氣體做爲增量抵換之用,民衆可至廢車回收一站通上申請,以機車爲例,如由環保署補助減碳及減空污合計僅能領2000元,但若由開發單位以空污及溫室氣體收購,則可領到3500元,又如果是2007年6月30日前的老舊機車,今年底前還可再加領2000元汰換補助。
根據統計,目前車齡10年以上的機車約有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大客貨車約12萬輛,考量老舊車輛污染及碳排較高,因此環保署11日公告修正抵換處理原則、空污補助及減碳獎勵等多個辦法,希望加速汰換老舊汽機車。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孟裕說,以機車爲例,民衆如果把機車汰換爲電動機車後,可以選擇請領環保署1000元溫室氣體減量獎勵及1000元的空污減量補助,但也可以選擇由開發單位收購至少1500元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及2000元的空污減量額度,但僅能擇一領取,空污減量額度則僅限同一空品區抵換。
蔡孟裕提及,若由開發單位收購後,則買方獲得計劃期程或以年度核發的減量效益,且減量效益不得轉售,僅能提供增量抵換用途,並在10年內有效,車主則應在車輛汰舊換新完成2年內至廢車回收一站通平臺上完成媒合。
目前大型開發增量抵換需求以產業園區、科學園區等爲主,截至昨日爲止,僅有竹科在媒合平臺上收購汰換電動機車溫室氣體額度每輛1500元,其餘仍未提出。
蔡孟裕說,爲鼓勵開發單位儘早申請,空污抵換部分如果在今年提出計劃享有1.5倍效益覈定,明年也能享有1.25倍效益,2025年後申請則僅基本額度,期待此措施上路,可以達到每年汰換10萬輛老舊機車成電動機車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