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草案通過 10 年以上汽機車將嚴格把關
行政院於 12/14 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且將於提出具體行動方案與地方政府合作,而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希望該修正草案能在明年 1 月於立法院臨時會中正式通過。
新修正的「空氣污染防制法」指出,未來出廠 10 年的交通工具 (含汽機車) 都將從嚴制定空污排放標準,否則重罰甚至註銷牌照。此外, 未來違反「空污法」罰鍰也提高上限,例如嚴重影響環境的工廠污染物,將從原先的 100 萬元提高到 2,000 萬元。
環保署表示,目前政府一年約有 72 億的空污基金收入,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指出,基金來源分爲「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和「營建工地揚塵費」三大類,其中在移動污染源包含了汽機車等交通工具,而今年 9/1 通過提高隨油徵收的空污費,因此一年的基金從 28 億增加至約 46 億元左右,修法通過後,也將從過去由中央統籌,改提撥 20% 給地方政府,未來可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使用,例如馬路或者建築的施工機具也將列入管制。同時基於考量交通工具的動力系統以及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中央主管機關得加嚴出廠 10 年以上交通工具原來所適用的排放標準。對於沒有如期前往檢驗汽機車排氣者,最重可註銷牌照,也禁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減效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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