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以下公司性平無申訴管道? 勞動部:修正爲30人以下
立委質疑,10人以下公司並未訂有申訴管道,擔心恐成爲漏洞;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修正爲30人做爲上下基準就好,30人以下訂定申訴管道。(張鎧乙攝)
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等議案,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審議,其中第13條行政院版本爲讓僱主瞭解性騷擾防治責任,加強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防治義務,增訂課予僱主訂定申訴管道,不過,立委質疑,10人以下公司並未訂有申訴管道,擔心恐成爲漏洞;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修正爲30人做爲上下基準就好,30人以下訂定申訴管道。
多位朝野立委質疑,這次《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未明定10人以下公司的防制責任,勞動部長許銘春強調,規模較小的公司,未來可能由政府提供調查協處機制,並在子法訂定時進行討論,不過,委員會過程中多位立委仍有疑慮,最終許銘春表示,將10人以上未達30人,修正爲30人以下最爲基準,排除疑慮。
不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被譽爲最難用的法律,因爲職場上的救濟與監管機制卻最爲欠缺,卻又是與大家最貼切的法律,立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吳玉琴表示,在法律上也要考量到僱主,否則可能讓僱主陷入勞資爭議,其中性騷擾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僱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必須要有指引,否則僱主的風險很大。
民進黨立委範雲質疑,勞動部準則要先準備好,如果所有的重點都在準則中,萬一準則訂的不好,那我們會一起被罵,且沒有準則等於是開空白支票給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