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處傷…想離婚被打到體無完膚慘死 女婿須賠岳父465萬元

45歲的劉姓男子待業,常跟範姓妻子要錢,因妻子有意離婚,爭吵下拿球棒、登山杖打死對方,伴屍10小時後自首,劉被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上訴定讞。岳父不甘女兒遍體鱗傷慘死,提告求償400萬元,桃園地院民事庭判劉賠償465萬1009元,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雙方上訴。

劉曾因性侵案遭法院判刑15年,2022年1月和範女(39歲死亡)結婚,原從事殯葬業,因態度不佳被公司辭退,加上有毒品等前科,找不到工作,時常向範女討錢花用。

檢警調查,劉與範女同住桃園市中壢區,2022年9月14日上午,劉認爲妻子有意離婚並爭奪財產,兩人口角後他心生不滿,拿起木製球棒和登山杖不斷毆打妻子,範女全身多處擦、挫、瘀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休克、腎衰竭而死。

劉伴屍10小時纔打電話給友人,並於16日一早到警局自首。檢方在劉的手機裡找到案發實況錄影檔,發現他案發前幾天起就開始毆打妻子,還會錄影存檔,事發當天也有錄影,片中他在施暴時不斷觀察妻子情況、罵她假裝疼痛。法醫解剖報告指出,範女傷勢集中在四肢,檢方認定劉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

法院認爲,他和妻子沒有宿怨,僅因對方提離婚、要求賠償而起爭執,難認有殺人動機,加上被害人顱骨無骨折、顱內及胸腹腔內無出血,可見劉沒連續攻擊要害。從錄影畫面來看,劉在發現妻子沒反應後,隨即起身「道歉」,並找朋友協助、聯絡員警,也被認定無殺人故意。刑事部分,一、二、三審都判劉12年徒刑。

民事部分,岳父訴苦女兒被打死,除支出7萬元殯葬費外,他認爲女兒有法定扶養義務,請求58萬1009元扶養費;他因失去長女而痛苦,也請求400萬精神慰撫金。

高院民事庭認爲劉毆妻致死,應賠償,且範女有謀生能力,因範父除長女外還有另2名子女,依民法規定,減輕死者的扶養義務後,認爲只要負擔範父2/12的扶養義務比例。高院再參考社會景氣、岳父退休等狀況,認爲他確實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扶養費,依他的餘命年限16.76年、2021年桃園市每人月消費支出爲每月2萬3422元爲計算標準,扶養費爲61萬2886元。因岳父只請求51萬1009元,判準。

精神慰撫金部分,高院民事庭認爲死者身上傷勢多達114處,體無完膚,範父終生得承受哀痛,判劉姓女婿應賠償400萬元。

劉雖抗辯亡妻沒有扶養能力、岳父父女「感情淡薄」,高院不採而駁回上訴。

劉姓男子(左)與範姓妻子(右)發生口角,拿起持登山杖、球棒將範女毆打致死。圖/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