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傷人付不出萬元賠償費 少女離家打工警方找到人了

高雄市17歲少女因無照騎車撞傷人,付不出萬元賠償費,想離家打工籌錢,因被法院列爲協尋對象,少年隊警方循線找到少女。(翻攝照片/石秀華高雄傳真)

高雄市1名17歲少女因父母離異,從小和阿嬤相依爲命,3月初因無照騎車撞傷人,付不出1萬多元和解費,也未出庭,遭少年法院發佈協尋,警方透過少女朋友圈,得知少女離家遠赴嘉義縣找打工機會,無功而返,寄住鳳山友人家,17日循線找到少女,讓少女的阿嬤喜極而泣。

高雄市17歲少女小花(化名)因之前交上曾吸毒的朋友,因小花討厭吸毒味道,未跟着朋友染上吸毒,因此被高雄市警局少年隊警方列爲關懷輔導對象;今年3月初,小花無照騎車撞傷人,對方傷勢不嚴重,雙方和談後,小花需付出1萬多元的賠償費。

小花怕阿嬤擔心,於是瞞着阿嬤後離家,想投靠在新認識的嘉義縣友人,找尋打工機會,但卻無僱主願意僱用小花,後來又折返高雄,寄住鳳山友人的住處,少年隊警方前往住家訪查多次未遇,從阿嬤的口中得知小花離家多日,都無消息。

警方後來查出小花因過失傷害罪未出庭,3月9日被少年法院通報協尋,於是透過小花往日的交友圈追查,發現小花落腳在鳳山區文雅街的友人住處,17日循線順利找到小花,警方告知小花,可提供如何處理車禍案件相關訊息,勇敢面對到少年法院報到,阿嬤纔不會擔心,小花才放心回家和阿嬤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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