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技工開警車保養撞傷女騎士 北市警免連帶賠
警車給保養人員開卻撞傷人,北市警局被要求連帶賠,法官判決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將警車交由汽車維修李姓保養人員開回公司進行保養,不料途中闖紅燈撞傷陳姓女機車騎士,陳女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北市警局和維修公司及肇事的李男連帶賠償578萬多元,二審改判賠529萬多元,市警局免連帶賠償,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陳女提告主張,李男在2019年10月5日上午11點,前往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駕駛警用汽車欲返回他公司維修保養,卻違規闖越紅燈號誌向前行駛,她騎乘機車在路口機車待轉區由南往北行駛,見狀閃避不及遭撞。
陳女說,她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並瀰漫性軸突受損、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外傷性動眼神經損傷、骨盆骨折等,臺北市警局與李男及其公司須連帶賠償。
刑事部分,李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爲,北市警局原應指派警察人員或警察機關之駕駛人員將該警用車輛駛往李的公司,竟舍此不爲,而任由非屬警察人員或警察機關之李男駕駛,李男與警局成立事實上之僱用關係,須與李男及其公司連帶損害賠償578萬多元。
但北院二審認爲,事故當天不是由北市警局付予車輛給李姓駕駛,沒有選任指揮監督關係,不須連帶賠償,因李在刑事案件審理期間賠付15萬元,扣除後,判決李與維修公司連帶賠償529萬6409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