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歸仁雙屍命案 謝志宏再審喊:我真的沒殺人
▲18年前臺南歸仁雙屍命案死刑犯謝志宏,聲請再審開庭。(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發生在2000年的臺南歸仁雙屍命案,犯嫌之一謝志宏原先遭判死刑定讞,因臺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峰,以找到謝未殺人的新事證,以相關證據被推翻,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基於合理、正當的理由,提出聲請再審,臺南高分院11月23日上午開調查庭,謝志宏當庭喊冤說他真的沒有殺人!
據瞭解,歸仁雙屍命案事發在2000年6月23日,郭俊偉指稱與謝志宏相約喝酒後,他去搭訕18歲的陳姓女子,但女子答應後又反悔,郭俊偉先是強制性交後再拿蝴蝶刀行兇,謝志宏則是接着砍48刀將陳女殺死,但行兇過程被經過的86歲張姓農夫撞見,即一併痛下殺手,造成2人死亡,其中謝志宏於2000年6月27日晚上被查獲。本案在2000年10月16日提起公訴,本案歷經7次更審,但歷審均判處謝志宏與同案被告郭俊偉死刑。
本案兩人在2011年被判死刑,不過全案仍有諸多疑點,關於謝志宏的事證也很少,包括衣物和機車沒有血跡反應,沒有直接證據,以及3份自白有問題,而當時謝志宏和郭俊偉分別到命案現場模擬時,兩個人卻有兩套說法,郭俊偉更直指謝志宏纔是最後奪命的關鍵,此案2011年7月高院第7次發回更審,隔年1月更七審判他死刑,5月再駁回上訴。
另,監委王美玉在107年7月11日提出種種質疑,認爲本案原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包括被告共同自白不能當證據、謝志宏被查扣的物件包括當日衣物、拖鞋上均無血跡反應、法醫鑑定意見也推翻了犯人應爲兩人,更強調種種爭議未釐清就判死有違聯合國公約。
臺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峰、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維仁、黃莉琄,就歸仁雙屍命案,詳閱原審卷宗,林志峰檢察官更至歸仁分局審閱該案卷宗、會同分局人員重返現場履勘。經綜合新、舊證據、綜合判斷,認已產生合理的懷疑,並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基於合理、正當的理由,可懷疑原已確認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可能影響判決結果或本旨,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爲受判決人謝志宏的利益而聲請再審,並請求法院准予再審後,以適當的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謝志宏表示感謝多年來志工、律師幫忙他追求真相;檢察官找到新事證,今天才有希望坐在法庭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他真的沒有殺人!受理法官林坤志最後庭訊表示此案還有傳喚鑑定人等調查證據程序,會再開庭,謝志宏先還押監獄。
謝志宏3位辯護律師葉建廷、黃致豪、塗欣成說,謝志宏案是繼鄭性澤、蘇炳坤後,第3件檢、辯合作聲請再審的冤獄案,檢察官找到6項有利於謝志宏的新事證,可以推翻原來有罪判決,他們樂觀再審的機會相當高。
林志峰檢察官指出他於今年8月16日到臺南市歸仁分局當時專案卷宗找到18年來不曾曝光的謝志宏案發當天行蹤交代手寫稿,謝在這份行蹤稿沒提到說有下手殺害陳女與張姓老農,可信度很高;其次,王姓證人帶警方到南門路描繪的兇嫌畫像,也未交給檢方,這畫像很像該案主嫌郭俊偉。
此外,警方有畫郭俊偉住家的現場圖,同樣未交給檢方。林志峰並說,警方詢問謝志宏的兩份警詢筆錄錄音帶沒交給檢方,也消失不見了;命案發生前,郭俊偉曾爲細故到永康砸1家檳榔攤及傷害店員,展現殘暴個性,這部分未被警檢院審酌;法醫研究所在2010年推翻自己在2003年鑑定所做老農傷勢是兩名兇手所爲的結論,改稱無法確認兇手人數。
林志峰說18年前的謝志宏,個子矮小、個性依賴、懦弱盲從,也無殺害陳女與老農的動機,殺害兩人應是郭俊偉1人所爲,謝志宏並未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