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200塊騙童自拍裸照 3度伸狼爪…臺中男判8年
臺中黃姓男子上網認識1名國小6年級男童,以贈送全新手機爲由帶去汽車旅館、車站廁所3度性侵,又以1張200元酬勞誘騙對方自拍裸照,法院更發現,黃事前才誘騙另名13歲少年拍猥褻照,涉案仍在審理中竟又再犯本案,法院認爲他惡性重大,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等4罪判他8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用臉書認識男童,2023年4月8日帶他上汽旅性侵,隔沒幾天、並於5月又找男童出面在潭子火車站內廁所二度性侵童得逞。
檢警查出,黃曾送男童1支手機,目的卻是爲引誘他自拍裸照,還以每張200元要他在家自拍僅穿着內褲照片供其觀覽,男童拍了至少5張傳給黃,直到家長髮現小孩無故受贈手機,查看驚見有裸照、性交等對話立即報案。
臺中地院一審審酌,黃男爲逞私慾,對男童強行性交,危害他性自主權,又引誘拍攝裸照,釀身心造成受創,考量黃犯後均坦承但無法和解,且黃曾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年10月。
一審依3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強制性交罪,各判黃男7年2月,另依1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3年2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黃不服上訴,主張自己均坦承,態度良好已悔過,對被害少年頗爲照顧,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黃2021年間上網認識少年,以交導打遊戲爲由誘拍猥褻照被判3年10月,他卻不知悔改,於前案仍在審理期間以同樣手法再對其他少年下手,惡性重大,不予減刑,駁回上訴。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