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小六男童、200塊騙自拍裸照 噁男犯4重罪遭判8年

臺中黃姓男子上網專挑國小、國中少年誘騙拍裸照、性交曾被判刑3年10月,但他又鎖定1名國小六年級男童,先是贈送全新手機又帶去汽車旅館、火車站廁所3度性侵,並1張200元酬勞爲由騙男童自拍裸照,家長驚見手機對話才曝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4罪一共判黃8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透過臉書認識男童,2023年4月8日先是帶他上汽車旅館,在違反他意願下朝男童性侵得逞,隔沒幾天又找對方出面在潭子火車站內廁所強逼男童幫他口交、性侵,同年5月6日又找男童出面在沙鹿火車站廁所再度逼他口交、硬上。

檢警還查出,黃男曾贈送男童1支手機,目的卻是爲引誘他自拍裸照,黃還以每張200元現金要男童在家自拍僅穿着內褲的照片供其觀覽,男童也傻傻配合拍了至少5張傳給黃,後因家長髮現小孩無故受贈手機,查看對話內容才驚覺異狀報案。

黃男落網後於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男童就被害過程也指證歷歷,家長也證稱在兒子手機對話中發現有裸照、性交的對話等,檢警也在扣案手機發現照片。

法院審酌,黃男爲逞私慾,對男童強行性交,危害他性自主權,又引誘拍攝裸照,危害他身心造成受創,考量黃犯後均坦承但無法達成和解,另黃過去就曾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年10月。

法院審理後依3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強制性交罪,各判黃男7年2月,另依1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3年2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