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教會竟拐3男童回家硬上 戀童男犯重罪判8年10月
臺中翁姓男子參加教會認識3名男童,佯稱幫忙照顧前後帶3人回家過夜,卻趁機對他們口交、性交及打手槍,後因教會老師察覺異狀追問才爆發,男童證稱,翁用嘴巴吃他臭臭的香腸,法院將翁送鑑定結果也有戀童傾向,批他造成男童身心不良影響,依強制性交等8罪判他8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翁男參加教會聚會認識3名男童,2022年12月10日至隔年2月間趁着3人到他家過夜期間,前後利用3人洗完澡後躺在牀上滑手機、一起洗澡時,朝男童口交、性交或是打手槍多達7次,後來有男童父母察覺異狀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翁僅部分坦承,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他是經過男童同意才口交,且洗澡時有無心碰到男童生殖器,並非刻意去碰,也沒有硬上。
有男童證稱,去翁男家裡時,翁有用「嘴巴吃他臭臭的香腸」,臭臭的香腸是指尿尿的地方,當時自己有說不要,要吃之前也沒問他可不可以,自己當下第一反應是說「你幹嘛」。
男童還說,當時叫翁放開,用手去擋他臉並打他一巴掌,感覺這樣很髒、不喜歡,最後翁才放開,自己也趕快去洗乾淨並罵翁色狼,事後還被翁威脅不能跟家長說。
法院審酌,男童就當時遇害情節描述具體,並未誇大且始終如一,應予以採信,且本案是教會老師發覺異狀,逐一追問後有男童提及才爆發。
法院認爲,翁透過教會聚會認識3名男童,明知對方年幼未成熟,卻僅因一己私慾朝3人性侵,影響男童身心,至今也沒有和解賠償,依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6個對於未滿14歲男子爲性交罪,一共判翁男8年10月。
法院也提到,翁經送鑑定似有戀童傾向,且以照顧者身分連續多次侵害男童,應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治療,若經評估仍有再犯危險,得再命強制治療。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