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性侵國小女童判9年 出獄又硬上女網友21次被判8年

彰化邱姓男子服替代役期間曾對國小女童猥褻、強制性交被判刑9年,假釋後又連續硬上國中女網友21次,這次法院一、二審都判他8年;彰化地院一審更在判決書中籲請矯正機關,在邱未來執行期滿前,切實評估有無強制治療必要,以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

檢警調查,邱男2023年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隔年1月14得知對方獨自在家要求去彰化找她聊天,卻不顧對方反對硬上得逞,同月22日至5月底又藉口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爲由,在少女家、後方倉庫對她性侵17次。

後來少女表明不想再見面,邱卻一再糾纏還恐嚇要毀掉她,少女擔心受怕只能應他要求碰面,結果又前後在遭性侵3次。

彰化地院一審時,邱男坦承不諱,有雙方對話紀錄、少女證詞及附近監視器畫面可佐。一審發現,邱男過去在花蓮某國小服替代役時,就曾對校內女童猥褻、強制性交,一共判9年4月入獄,2020年11月假釋,這次再犯構成累犯。

彰院指出,邱男前案假釋保護管束期間,就已被心理師發現可能有戀童傾向,家庭約束不足以防止他再犯,彰院也特別在判決中提到,籲請矯正機關將來於徒刑執行期滿前,切實評估邱男有無強制治療必要,以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

彰院審酌,邱自承少女沒答應當他女友,卻藉口交往一再侵犯,把對方當成泄慾工具,釀對方家長籠罩自責、恐懼氣氛,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

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邱男沒和被害人和解,認爲一審量刑過輕。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彰院已具體就刑法第57條量刑注意事項斟酌,符合罪刑相當、比例原則認爲檢方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邱男連續21次硬上國中女網友,法院ㄧ、二審都判他8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