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成狼窟!男子性侵女學生21次 法院重判8年

彰化縣1名男子明知女學生未成年,卻藉口聊天、買消夜兼恐嚇威脅,在女孩住處性侵女學生21次得逞,被彰化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葉靜美攝)

彰化縣1名男子去年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女學生,藉口找女孩聊天、買消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在女孩住處性侵女孩18次,女孩拒絕見面,男子即恐嚇、騷擾女孩,後又性侵得逞3次,女學生的老師察覺有異報案,才能全案曝光,男子被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在去年12月底,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學生,明知她未成年,在今年1月間知道女孩單獨在家,即藉口到她住處聊天,強迫性交得逞,之後又藉口購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對女孩性侵17次,女孩不願意再繼續見面,男子卻仍傳訊恐嚇、騷擾,使她心生畏懼,再性侵3次,老師察覺有異,通報警方處理。

法院認爲男子爲累犯,被害對象均爲未成年女學童,男子在前案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已爲心理師發現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顯見其犯罪模式相當雷同,認爲其有更高強度矯正需求,籲請矯正機關於徒刑執行期滿前,切實評估被告有無強制治療必要,以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

且男子不顧女孩還就讀國中,也承認女孩並未答應當他女友,卻藉口交往,一再侵犯,將女孩當成泄慾工具,對女孩造成身心健康傷害顯著,女孩家人也自責、沮喪、恐懼,瀕臨崩潰,難以原諒被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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