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考研政治精講:法律修養
本站教育訊 法律修養主要是培養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精神、法治觀念、形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良好習慣和素養。至於我國的法律制度,則一般瞭解即可。故這部分內容側重於客觀題。具體知識點講解,參考如下:
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客觀題)
法律的運行是一個從創制、實施到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執行(執法)、法律適用(司法)等環節。法律制定是國家對權利和義務,即社會利益和負擔進行的權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執行、適用則是把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轉化爲現實的權利和義務,把文本上的法律轉化爲現實中的法律。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法律運行的起始性和關鍵性環節。根據我國《憲法》、《立法法》等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部門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有權根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區的法律。
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程序而言,大體包括以下四個環節: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法律的公佈。
2.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和權利以及履行履行職責和義務的活動。在法律運行過程中,守法是法律實施和實現的根本途徑。在社會主義國家,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是守法的主體。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3.法律執行
在廣義上,法律執行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國家和公共事務管理中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在狹義上,法律執行則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活動,也被稱爲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和實現的重要環節。在我國,大部分的法律法規都是由行政機關貫徹執行的。在法律運行中,行政執法是最大量、最經常的工作,是實現國家職能和法律價值的重要環節。
4.法律適用
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在我國,司法機關是指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行使國家司法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報據法律法規,公正司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解決法律糾紛,懲治違法犯罪行爲,從而捍衛法律權威,維護法律秩序。
二、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客觀題)
(一)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目標方向、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和靈魂,也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指導思想,包含“依法治國、執法爲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的基本內涵。這五個方面,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構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論體系。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爲民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黨和國家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二)自由平等觀念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觀念爲核心的內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觀念
大學生在理解和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自由時,應樹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權利的觀念。一方面,善於行使和運用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自由權,充分表達和實現個人的意願和追求,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另一方面,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各種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權,不得超越法定的範圍和界限。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不僅被社會主義法制所承認,而且得到充分體現,成爲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主要包含兩點: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第二,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平正義觀念
1.堅持立法公正與執法公正並重
立法公正是執法公正的前提。立法公正主要表現爲:立法機關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聽取和吸收人民羣衆的意見;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體現社會的公正原則和標準。
執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實現的重要形式。這裡所說的執法是指廣義上的執法。執法公正包括多方面的要求:一是堅持合法合理原則,保證一切執法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社會的公理;二是堅持及時高效的原則,保證所有案件能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三是堅持程序公正的原則,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正,使裁判或決定的過程變爲人們感受民主、客觀、公平的過程。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形勢下,我們既要重視立法公正,又要重視執法公正,保證從立法到執法全面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2.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
從法律公正的內涵來看,法律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在法律中,實體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責任之設定分配的結果是否正當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責任之設定、分配的過程或程序是否正當合理。
我們在參與或從事法律活動時,既要重視實體公正,也要重視程序公正。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是密切聯繫、相互制約的,程序不公正往往會導致實體不公正。以訴訟爲例,不公正的審判程序容易導致不公正的審判結果。因此,我們特別要增強程序公正觀念,重視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設。
三、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客觀題)
1.法律思維方式的含義
所謂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與取向。
2.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
一是講法律,二是講證據。三是講程序。四是講法理。法律思維的任務不僅是獲得處理法律問題的結論,而且要爲法律結論提供充分的法律論證與法律理由。法律思維要求理由必須公開、有法律上的依據、具有法律上的說服力。就此而論,法律思維的首要任務與其說是尋求解決問題的結論,不如說是尋求據此作出結論的法律理由一那些認同法律並依賴於法律的人們能夠接受的理由。
3.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
大學生可以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等途徑,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