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賬單:309家上市公司將董責險放入“購物車” 近四年首次投保企業下滑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葉麥穗 廣州報道經過連續三年激增之後,董責險的需求去年出現些許下降。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2023年,已有309家上市公司將董責險投保計劃放入“購物車”,相比2022年的337家,下降8.3%,不過仍然維持在高位。從購買董責險的企業性質來看, 民企佔據多數,佔比近75%,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地域分佈來看,經濟發達的珠三角與長三角地區是購買董責險的主力,廣東、浙江、江蘇、北京、上海位居前五。
購買董責險上市公司依然維持在高位
董責險全稱爲董事、監事及高管責任保險(英文全稱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簡稱“D&O保險”),是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也是全球上市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董責險並非一項新險種,自2002年進入中國,至今已21年。 但由於之前國內上市公司投保意識一直不高,董責險仍屬小衆險種。 不過近幾年隨着風險事件的發生,企業高管的連帶責任加劇,董責險的投保數量急劇增加。
據安聯全球企業與特殊風險公司(AGCS)介紹,董事高管責任險脫胎於美國法律,在美國的發展也最充分,投保率最高。受法律和訴訟環境影響,北美上市企業投保率居首;其次中國香港市場,上市企業投保率接近100%;境外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的投保率較高,民營企業投保率較低;純境內上市公司投保率較低,在15%左右,尚不足20%。
2023年,309家上市公司發佈擬投保董責險的公告,其中,近200家上市公司是首次將董責險加入“購物車”。這意味着上市公司董責險覆蓋面進一步提高。
去年末,博雅生物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12月27日審議了《關於購買董監高責任保險的議案》,擬購買董責險,保額不超過5000萬人民幣(具體以保險合同爲準),保費支出(每期)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具體以保險合同爲準),保險期限(每期)爲12個月(保險合同期滿時或期滿前辦理續保或者重新投保)。
此外星環科技在去年12月26日也表示,擬購買董責險,保額爲1000萬 (具體以保險合同爲準),保費爲100萬 (具體以保險合同爲準)。
雖然去年購買董責險的公司仍然維持在高位,不過相比2022年似乎出現下降。數據顯示,2020年、2021年、2022年發佈擬投保董責險公告的上市公司數量分別爲119家、248家、337家,此前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長。
對於今年數量的下降,有分析認爲可能是統計口徑的問題,因爲購買董責險並不屬於強制單獨公告的類型,因此也有上市公司未單獨公告,存在少算、漏算的可能。從市場整體情況來看,董責險仍然保持較高熱度。
民企購買比例最大
近日,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保險團隊以A股上市公司爲研究對象發佈《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4)》(下稱《報告》)。《報告》顯示,2023年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民企佔據多數,佔比近75%;中外合資(含港澳臺與境內合資)佔比10.5%;國企佔比4.6%;外商投資(包括港澳臺投資)佔比10%。
這與2020年之前國企與外資企業是購買董責險的主力軍情況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相較於往年,2023年外商投資(包括港澳臺投資)上市企業購買董責險的佔比明顯上升。《報告》認爲,這主要是因爲民企與外資企業中的董監高人羣大部分是職業經理人,在其個人面臨的法律責任風險顯著上升後開始日益重視董責險的風險轉移功能,這一點與更加重視董責險公司治理功能的國企在投保目的上明顯不同。
此外,外資企業積極投保董責險還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其海外母公司本身已投保董責險而本地企業需要一張本地保單;二是外資企業高管一般具有國際化教育背景或海外工作經驗,對董責險的作用較爲熟悉與認可。
《報告》顯示,在購買董責險的300多家公司樣本中,深交所上市公司佔比仍遠高於上交所上市公司,佔樣本總數的六成,與歷史數據相比,深交所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的意願持續超過上交所上市公司。在總樣本中,有4家北交所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佔比依舊較小,但比起往年已呈現一定的上升趨勢。
《報告》顯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保單限額選擇以4000萬元至6000萬元爲主,其次是8000萬元至1億元,最常見的保單限額爲5000萬元與1億元。在費率方面,2023年董責險費率變化出現轉折,呈現出下降趨勢,簡單平均費率不足千分之七,實際平均費率可能不足千分之五。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律師王民認爲,考慮到日益上升的投資者索賠風險,建議A股上市公司應考慮購買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保單限額。“這也說明董責險投保實踐的發展受到投保公司與承保主體對法律風險認知水平差異的影響,風險教育工作需進一步加強。”
從購買董責險上市公司地域分佈來看,經濟發達的珠三角與長三角地區是購買董責險的主力,廣東、浙江、江蘇、北京、上海位居前五。
業內人士表示,董責險定價因素較複雜,需綜合考慮投保公司的行業、市場表現、訴訟風險、公司治理、財務狀況、輿情以及董監高個人情況等多種因素,因此不同公司間的差異較大。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孫宏濤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投保董責險除了保護董監高之外,對於公司治理也有積極意義。他表示,“董責險的存在促進了高管的開拓和創新精神。在做經營決策時,不必畏首畏尾,害怕承擔責任。另外,投保董責險也可以吸引優秀人才加入,確保管理人才梯隊的建立。”
中銀證券的研報則表示,董責險逐漸被市場熟知,但由於董責險一般涉及金額較大,爲多家分層級聯保並且進行再保險分保,對於單獨公司的理賠壓力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