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溫室氣體淨排放目標難達成 監院促環境部、金管會改進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14日指出,我國碳定價制度的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已有延遲情形,實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此外,在我國部分公開發行公司屬能源密集及主要耗能產業,卻無需強制揭露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資訊,顯不利2050溫室氣體淨排放的目標達成,金管會及環境部需要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我國碳定價制度的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已有延遲情形,實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鑑於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已修正調整爲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第一期(2016-202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爲2020年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2%。
經統計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爲263.22百萬公噸,已未能如期達成,自2021年1月起已邁入第二期(2021-2025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排放期,爲2025年降至241.01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減10%,經統計2022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爲264.13百萬公噸,減量實際情形都未如預期。環境部表示,恐難以達成管制目標。
監察委員指出,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及揭露是企業減碳基本功,截至今「2024年」4月30日止,具有環境部公告應盤查排放源之事業(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者),共計有553廠(場),皆已於期限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未有延遲情形。
另截至6月30日申報情形,全體上市上櫃公司家數共計1809家,永續路徑圖首波適用之企業,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較高之鋼鐵業及水泥業上市櫃公司以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計有168家公司,2023年皆已依規定於永續報告書揭露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監察委員說,金管會推動上市櫃公司完成揭露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時程規劃雖未落後於國際,然爲提升國家整體減碳力道,金管會承諾研議加速期程及評估擴大強制揭露對象至公開發行公司的可行性,且環境部亦應儘速擴大公告應盤查登錄對象,優先將高用電之服務業、電信、交通業等納入,方能加速推動節能減碳及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