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街友嘉義火車站前衝突傷害致死案 地院國民法庭判被告7年10月
莊姓街友與聽障葉姓街友不認識,去年7月6日凌晨3點33分,在嘉義火車站「城市願景館」前,因溝通不良爭執,爆發肢體衝突,莊男雙手抱摔葉男跌倒傷重死亡,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上午依傷害致死罪,判處莊男7年10月徒刑,可上訴。傷害致死罪最低本刑7年以上,法界人士認爲國民法庭判決屬中度量刑。
法院說,莊姓街友坦承犯行,有檢察官提出2人衝突監視器影像、目擊者證述、法醫師就被害人葉男死亡原因鑑定說明、監視器畫面勘驗筆錄等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涉犯傷害致死犯行。
國民法庭評議時,除就衝突發生犯罪事實細節,反覆觀看衝突發生監視器影像,充分討論、評議外,就最終刑度決定,從被告發生衝突起因、經過、被告使用抱摔犯罪手段、違反義務程度、造成損害、被告坦承犯罪未賠償犯後態度、生活狀況、社會復歸狀況、被害人家屬意見等量刑因子,充分討論,評議後得出刑度。
國民法庭成員:審判長張志偉法官、鄭諺霓法官(陪席法官)、陳盈螢法官(受命法官),一號至六號國民法官(備位一號至二號國民法官,評議過程均在場,但依規定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判決說,葉姓街友先推莊姓街友後,莊男雖無致葉男致死故意,但客觀上可預見頭部是重要部位,如猛力撞擊,極易造成嚴重受傷,導致死亡結果,竟疏未注意,仍基於傷害犯意,以雙手抱摔葉男致往後摔倒,後腦撞擊堅硬地面,長達數十秒不動,葉男清醒起身後,凌晨4點48分到嘉義車站前身障公廁,上午8點被人發現昏倒,送醫2日後因腦幹功能衰竭不治。
2街友嘉義火車站前衝突傷害致死案,嘉義地院國民法庭判莊姓被告7年10月徒刑。記者魯永明/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