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陸軍裝甲兵後座包夾酒促妹 全程「襲胸舔乳」慘了

2陸軍裝甲兵酒後在車後座將酒促女擠中間「親舔全身」。(達志影像)

陸軍裝甲第542旅2名志願役軍人2020年休假在熱炒店結識1名酒促小姐,2人趁對方喝醉後準備將人載到旅館性侵,甚至擠在計程車後座,將對方擠在2人中間輪流撫胸、親嘴,最後女子驚醒逃離提告,法官認爲4人座轎車理應有人坐副駕駛座,顯見2人有不軌意圖,分別判處8月、11月徒刑。其中一名H姓軍人上訴,仍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陸軍裝甲第542旅2名範姓、何姓志願役軍人前年9月與一羣友人晚上在新竹縣某熱炒店用餐,席間認識1名酒促小姐小芳(化名),之後2人假意送小芳回家,3人共同擠在後駕駛座,小芳坐在2人之間,不過她因爲醉意已深,上車後昏睡,竟遭對方2人猥褻得逞。

2名軍人在後座撫摸小芳胸部並親吻之後,更要求司機載進汽車旅館,到達旅館門口時,小芳驚醒趕緊連絡友人並逃離現場、決定提告;範姓男子事後坦承罪刑,但何男卻堅稱小芳當時喝醉靠在他身上,他僅用手摟住對方,並無猥褻。

法官審理時認爲,當時是乘坐4人座轎車,2名男子理應有1人坐在副駕駛座、避免過多肢體接觸,但3人卻擠在後座,將小芳擠在中間,顯見有佔便宜意圖,依乘機猥褻罪判範男8月,何男因犯後否認犯行,毫無反省之意,判11月。

但其中一名H姓阿兵哥不服上訴,堅稱沒有猥褻。但另一名同袍則未上訴,但在高院證稱H男「整路都抱着她」還摸胸親吻,也聽到女方說「不要弄我」,他還勸H男「剋制一點、女生說不要了」。

高院法官認爲,H男在警方製作筆錄時坦承是想吃酒促小姐豆腐,同袍還要他「摸胸部」,法官認爲H男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犯後還否認,毫無反省之意,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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