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士官值勤落跑2小時 超商爽用餐!下場慘了

紀男擔任陸軍裝甲士官時,值勤期間卻落跑2小時,前往超商爽用餐。(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一名紀姓男子109年入伍,在新竹縣湖口鄉服役時,於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擔任下士戰車駕駛士,今年(112年)2月2日0時起至2日24時止,應駐守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擔任營安編組人員的話務士。

他當天負責24小時戒備營區整體安全,堅守內防突襲外防突變之崗位,並於突發狀況發生時,協助指揮組長官命令傳達、通信聯繫及待命車輛駕駛。

不料,2月2日0時接值擔任當日的值日官後,他明知當時爲春節戰備期間,值勤人員不得實施外散、外宿,當晚9時28分卻擅離勤務所在地,駕駛車輛載袁姓同袍,前往營區附近超商用餐,直到晚間11時21分才返回營區。

法院審理,紀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準備、簡式審判程序中,均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紀男行爲時爲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爲滿足自己口腹之慾,擅離職守外出用餐,嚴重影響軍隊紀律。

而紀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卻屢屢辯稱,法官問:「依照你供述內容,即使未得命令或休假,你覺得也可以任意離營,是否如此?」紀男答:「大家都是這樣」、「因爲大家也都沒有寫假單就出去,只是今天有人檢舉喝酒的事情」、「我覺得他們在針對我」。

法官認,絲毫未見紀男有悔意,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但念及當天幸未遇其他突發狀況,日前依法判決,紀男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