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碧潭踩天鵝船人間蒸發 留6個字紙條嚇壞船東
2019年6月間警消獲報後,於碧潭搜索失蹤的兩名女子。(中時資料照)
34歲蘇姓女子與36歲杜姓女子於2019年9月間前往新北市碧潭踩天鵝船,但船東卻發現湖面上的船空蕩蕩,並在船上尋得紙條,2女則於失蹤後相繼尋獲遺體。家屬怒控船東沒提供救生設備,又未及時發現女兒輕生,涉犯過失致死,經北檢偵辦認爲罪嫌不足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10日再度不起訴。
回顧案情,輕生的蘇女與杜女爲病友關係,2人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每日上午都會結伴參加醫院課程,事發當日下午兩人相約到碧潭踩天鵝船,向船東租借1小時,但1小時過後並未歸還天鵝船,船東發現天鵝船停在湖面上,靠近一看卻發現2人已不見蹤影。
不料,船東將天鵝船拉回岸邊,卻在船上發現隨身包、鞋子、藥袋以及寫有「我失去了希望!」的字條,察覺事態不妙,趕緊報警求援,而警消獲報立即出動橡皮艇前往附近搜索。經連日搜索,2女分別於碧潭下游安康路與新店碧潭聯絡道下方沙洲處以及碧潭大橋下發現尋獲遺體。
家屬難掩哀痛,其中杜姓女子的母親認爲船東出租船隻,但卻未提供相對應的防護,更未注意注意客人情形,未即時救援已涉犯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致死罪。
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判定,2女採天鵝船到湖中央後,船邊有出現水波,而距離案際距離遙遠,難以察覺有東西入水,此外,檢方也指出,船東有提供救生背心,認爲罪嫌不足,處以不起訴處分,案經高檢署發文再議,10日仍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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