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臺女南韓詐騙 新制可望回臺服刑但須雙邊法院裁定

法務部次長明堂。(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名臺灣女性涉嫌在南韓電信詐騙,遭到南韓警方逮捕,而2名女子是否會因臺韓間沒有引渡協議,而必須在南韓服完刑期纔可回臺一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韓國詐欺罪並無外傳的無期徒刑那麼重,目前有機制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可送回臺灣服刑,但須經兩邊法院裁定。

陳明堂表示,據他了解,南韓政府願讓臺灣方面見到2名臺籍女性,雖然現在還沒見到,但會請南韓保障他們合法、應有的權益,但是是單純詐騙南韓?還是南韓以外的其他地區,第一是要先保障他們合法的訴訟權益,第二是先了解案情,提供家屬協助。至於刑度的輕重如如何,我方瞭解以後,是否請家屬請辯護人?後續動作都再說。

另外,有報導過去曾有300名詐騙犯在韓服刑,不過陳明堂說,據他所知並沒有這麼多,確實數字還需要查證。陳明堂強調,過去日韓關係友善,當地嫌犯服完刑會送臺灣而非中國大陸;而現在也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可透過相關機制送回臺灣服刑,但需不需要這樣做,還要經過臺韓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