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我無法再照顧他了」!婦持榔頭砸死病夫 兒女法庭哭求從輕量刑
▲吳姓老翁2018年10月遭妻拿榔頭猛砸頭部13下,大小傷口共計15處,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圖/記者黃彥傑攝)
臺北1名74歲吳姓老翁久病纏身,平時由陳姓妻子及女兒照顧。不料2018年10月17日午睡時,陳妻受不了壓力,拿起榔頭猛砸丈夫頭部13下,直到確定丈夫沒動靜後,才下樓跟社區保全說,「我殺了人」,全案因此曝光。士林地院11日再次開庭,陳女維持過去答辯坦承犯行,周姓辯護人主張應考量陳女案發時精神狀況,因此聲請將她送臺大鑑定,而陳的一雙兒女則法庭上哭求法官從輕量刑。
根據警方調查,老夫婦結婚長達45年,有一雙兒女,平時與女兒同住,兒子沒有住在家裡。陳婦到案後,表示家中經濟不差,但丈夫心臟有裝支架,中年後又患慢性疾病,每個禮拜都要到醫院洗腎,而且隨着年齡愈來愈大,出入都需要她攙扶。陳婦供稱,當時一想到自己已經照顧丈夫30多年,未來不知道還要照料多久,便無心再煮午餐,想送老伴上路,因此持榔頭朝午睡的丈夫猛捶。丈夫驚醒後,起初還有抵抗,但過沒多久就一動也不動,再無反應。陳婦被警方帶回偵訊時,嘴裡不斷呢喃着「我無法再照顧他了」。
陳婦6月開庭時表示,因長期照顧先生身心壓力很大,纔會一時衝動犯下殺機,都怪自己太糊塗。周姓辯護人則稱,法官應考量陳女案發時的辨識能力,因她2018年11月住進三總北投分院,根據醫院觀察報告顯示,陳婦時常出現焦慮、怪異、妄想行爲,馬偕醫院的精神鑑定推論她患有適應障礙症,聲請送臺大醫院再做鑑定。
不過檢方認爲沒有送精神鑑定的必要,因陳婦異常行爲是在案發後,她案發前沒有任何精神出問題的證據,推斷陳在弒夫當下有責任能力,故無法減輕刑度。陳婦兒子對此表示,媽媽案發前可能精神就有狀況了,只是他跟妹妹沒有察覺出來,認爲法官不能因爲媽媽沒看過身心科,就認定她沒有這方面的病症,判求法官能讓媽媽再送醫院做精神鑑定。
陳婦的女兒淚訴,媽媽因心中過意不去,現在行爲漸漸遲緩,日常生活起居都需要有人從旁協助,希望法官能考量媽媽身心狀況延緩審理時間,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聽完檢辯雙方陳述後決議,有關陳婦是否送往臺大做精神鑑定,待合議庭評估後會做再決定,而下次開庭也將傳喚3名同住家的親屬到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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