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寶爸持菜刀搶900元下跪道歉後逃逸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有名鍾姓男子上有老下有小,全家7口靠他一份薪水,但因入不敷出,竟於去年11月中旬某日凌晨,持菜刀在大溪區強盜路人的900元后,隨即向路人下跪道歉後逃回家,當晚即遭警方循線通知到案,桃園地院審結,將鍾男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徒刑3年8月,本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33歲鍾男因缺錢花用,於2023年11月19日0點2分,在桃園市大溪區某路段前,持着先前預藏的1把菜刀,見有路人行經該處,於是將菜刀架在被害路人的頸部,要求他交出身上現金,致使被害人因此不能抗拒交出900元,鍾男得手後隨即逃逸。

被害路人遇搶後急報警,桃市大溪警分局據報循線追查,聯絡鍾男命其到案,並於同日晚間10點30分在「桃園市政府警察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持檢察官核發的拘票將鍾拘提到案,鍾當即交出犯案用的菜刀及強盜所得現金900元給警方查扣,現金則由被害路人認領發還。

法官認爲,鍾男於警詢、偵訊、法院準備程序、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被告所犯爲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攜帶凶器強盜罪,不過根據現場監視器及被害人佐證,被告所爲強暴行爲期間短暫,系因家庭經濟壓力犯案,行爲時取得犯罪所得後,即向被害人下跪道歉後,再持贓款逃離,手段並非兇狠,取得財物也不多,可見此案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是被告所爲犯行,在客觀上均足以使人感覺過苛而引起同情,容有可憫恕之處,爰依法予以酌減其刑,以求個案量刑的妥適平衡。

法官審酌,被告鍾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攜帶菜刀強盜素昧平生被害人財物,危害社會治安穩定,犯罪動機顯有可議,行爲實值非難,複審酌被害人所遭強盜財物,業經警方查獲後返還,被害人僅受輕微劃傷,並於法院審理時,同意對被告從輕量刑,另考量被告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兼衡被告國中畢業的智識程度、低收入戶、已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父親中風多年、母親在家照顧父親、全家主要經濟全依賴被告擔任油漆工的收入等狀況,量處主文之刑,以資懲儆。

桃園33歲鍾姓男子因家庭經濟壓力,去年11月19日凌晨持菜刀在桃園市大溪區強盜路人900元,隨即下跪道歉才逃離,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徒刑3年8月,本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