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門發文要求規範1+X證書制度試點師資培訓
11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發佈《關於推進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依託有關師資項目做好1+X證書制度試點師資培訓,規範培訓評價組織有關師資培訓行爲。同時,國家層面將針對每個試點證書在10個左右試點院校設立監測點,進行監督。
《指導意見》提出,從2020年起,要發揮國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師資培訓項目的主渠道作用,將1+X證書制度試點師資培訓納入職業院校教師相關培訓規劃中。
同時,培訓評價組織要堅持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制訂有關培訓方案及收費標準,並提前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監督,試點院校可結合實際自願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教師參加收費性培訓。面向院校的師資培訓和考評員培訓有關收費標準參考國家和地方關於教師培訓的規定,結合實際合理確定,不得另立名目額外收取培訓師、考評員考覈認證等其他費用。
不做虛假宣傳、誇大宣傳
文件還要求,培訓評價組織要加強自身管理,不得以培訓、考覈、授牌等任何名義直接或變相要求試點院校購置指定品牌的設備設施、軟件系統、課程資源及相關服務。
在規範方面,參與試點工作的培訓評價組織發佈的有關通知、公告、宣傳口徑,要規範行文,文責自負,確保內容真實,不做虛假宣傳、誇大宣傳,不擅自標註“教育部指導”“職成司指導”“指定”等字樣。國家層面將針對每個試點證書在10個左右試點院校設立監測點,監督培訓評價組織履行協議的情況。
據瞭解,培訓評價組織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相關部門調查覈實,教育部將取消參與試點資格,退出試點工作:考覈工作組織實施不力,在考覈過程中存在嚴重違反考覈紀律、弄虛作假的;違反有關規定進行高收費或另立名目亂收費,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借試點工作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如向學校捆綁銷售儀器設備、實訓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