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種逃漏房地合一稅 稅局緊盯
我國房地合一自2016年上路,財政部指出,近年在稽徵實務上發現三種刻意規避房地合一稅情況,包括刻意高報土地移轉現值、運用空殼公司收購不動產再轉賣股權,這兩種已透過房地合一2.0修法防堵,另外還有虛報裝潢費成本,國稅局已啓動查覈。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課稅稅基爲房地成交價減除土增稅課稅範圍與各項成本費用,再依照持有年度對應稅率課稅。
土增稅是依土地購入與出售時的漲價總數額課稅,但因爲土增稅自用稅率爲10%,比起房地合一稅10%~45%多半較低,部分民衆夥同交易人刻意高報移轉土地現值,讓原本適用45%稅率的部分稅基轉爲適用10%土增稅,以此規避稅負。
另外,前幾年也有民衆成立未上市櫃空殼公司,收購單一建案不動產,再將公司股權轉賣他人,因爲未上市櫃股權交易在2021年以前免課基本稅負,同時也停徵證所稅,等於稅負可從房地合一最高稅率45%降爲最低0%,形同變相逃漏稅。
爲因應兩大逃稅情況,財政部自去年啓動修正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將2021年以後的未上市櫃股權交易列入基本稅負範圍,今年更推動房地合一稅2.0,將未上市櫃公司且價值五成以上皆爲不動產的半數股權交易列入房地合一稅範圍,另外也限定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現值差額爲限,超出部分只能列費用扣除。
但中區國稅局指出,國稅局在抽查短期房地交易案件時,近期又發現部分房仲業人員運用水電裝修、拉皮工程等大額發票做爲成本費用抵減稅負,惟金額過高,明顯高出市場行情。
經查覈後,國稅局人員發現房仲業人員、工程行、裝潢公司串通,以假髮票虛增房地裝修費抵稅。中區國稅局最後裁定連補帶罰,同時針對重大逃漏稅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目前則針對類似案件重點查覈,以打擊逃漏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