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惡煞沖淡水禪堂討債 已達不能抗拒!檢方依強盜罪起訴
蘇姓男子等3人衝入淡水一間禪堂強盜財物。(資料照)
蘇姓男子去(2023)年1月夥同另外2人,前往新北市淡水一間「禪堂」內討債,逼迫鄭姓男子交出50萬,恫嚇「拿錢出來解決」,隨即以禪堂內的椅子、鋁條打傷鄭男,直至鄭男被押上車,迫不得已向友人求救,蘇男等3人得手1萬元駕車離去,士林地檢署偵結,認蘇等人犯行已達壓制意思自由,至不能抗拒而交付財物,依強盜罪起訴蘇男等2人,另外1名共犯在逃通緝中。
蘇等3人去年1月26日晚間9時30分,駕車到新北市淡水一間禪堂,要求鄭男交出50萬,恫嚇「拿錢出來解決」、「不然把你抓走」、「拿錢消災」、「50啦」、「刀給我」、「腳打斷,多10萬」、「弄1萬出來給我」等語,並持椅子、鋁條,毆打鄭男,導致他下脣撕裂傷、右4、5指頭、膝蓋擦挫傷。
鄭男被嘴角流血,圖想要逃跑,又被蘇等3人強押上車,並在車內持續威逼,鄭爲求脫身打電會給友人借款,蘇等3人押着鄭男前往取款,得手1萬後,才讓鄭男離開,而鄭男隨即報警。蘇男被捕後辯稱鄭男答應要給錢,另一名李姓共犯則稱,鄭男逃跑時跌倒,另外2人「扶助」上車,否認押人強盜。
起訴指出,蘇等人以將來的惡害恫嚇鄭男交出財物,若當場施以強暴脅迫,導致喪失自由意志而達不能抗拒程度,即是強盜行爲。蘇等人憑藉人數優勢,手持兇器毆打,強押上車在車內逼迫交出財物,已達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程度,依法予以起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