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會員暫行拒絕給付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5月15日爲止,包括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臺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報系資料照)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5月15日爲止,包括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臺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針對工會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之欠費系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據統計,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會員人數達299人,積欠勞保保險費59萬4883元,職災保險費1萬2670元,合計60萬7553元;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2人,積欠勞保保險費19萬6490元,職災保險費3564元,合計20萬54元;臺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33人,積欠勞保保險費42萬298元,職災保險費1萬5452元,合計43萬5750元。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匯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巨。但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證明其個人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保險費後發給。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