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桃警刑求17歲少年遭送辦 民團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調查

桃園一名17歲少年指控,被員警強勒脖子被拖進派出所,遭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等刑求。警方迴應,事件屬實,3名涉案員警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團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介入調查,政府應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本月18日晚間,一名17歲少年行經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時,遭3名員警攔下,稱他涉嫌擄人勒贖並帶進派出所,員警涉勒住少年脖子拖進偵訊室,持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刑求少年逾1小時,造成少年身上多處傷痕及瘀青。事後警方表示沒有開秘錄器,而少年則提告3名員警涉嫌恐嚇及傷害等罪。

桃園分局迴應,經調查少年指控屬實,已依法將涉案3名員警移送桃檢指揮偵辦,所長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臺灣冤獄平反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今提出4點共同訴求:

民團表示,監察院去年9月就公佈調查報告指出,臺北監獄管理受刑人涉遭違法虐待實施酷刑,將持續監督各種警察濫用暴力事件,追蹤事件後續,確保受害民衆獲得充分保障。

少年身上多處傷痕及瘀青,事後提告3名員警恐嚇及傷害等。圖/桃園市議員詹江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