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死囚中被選中! 李宏基槍決關鍵曝光「2014年才犯案」比較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死刑犯李宏基在2014年持刀刺死前妻,又載走女兒燒炭自殺,31日下午3點37分遭執行槍決,並於下午4點01分嚥下了最後一口氣。消息傳出後,各界都開始好奇,全臺43名死刑犯中,爲何是李第一個被槍決?有媒體報導,其中一個關鍵原因爲,他作案時間距今較近,蒐證較完整情況下難有冤獄產生,因此讓他成爲蔡英文政府上任以來,第一個遭到槍決的死刑犯。

李宏基曾因家暴案判刑入監,沒想到出獄後於2014年4月16日到女兒就讀的幼兒園堵人,先與前妻起口角,再拿出預藏的刀子刺死對方,並劫走7歲大女兒,到新竹縣尖石山區燒炭自殺,不過被員警發現緊急送醫獲救,但女兒陷入重度昏迷、搶救不治。

▲有媒體認爲,李宏基之所以被挑中,是因爲作案時間距今較短。(圖/東森新聞

最高法院2016年將李宏基判處死刑,經過2年多,於31日下午執行槍決。對於這次槍決對象的選擇,有一說是考慮到李宏基是對親生女兒下手,手段殘忍,且已沒有非常上訴、再審等程序,因此纔會被選擇。據《聯合報》報導,另外也有一說是,李宏基作案時間距今較近,僅4年多,因此審議小組認爲此案的蒐證較完備、證據也較難有瑕疵,所以纔會做出決定。

對於外界質疑,本次執行死刑和年底九和一選舉有關聯法務部政務次長明堂表示,陳明堂否認,強調依照法務部的《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是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就能執行;甚至強調,法務部的態度是逐步廢除死刑,在還沒完全廢除前,仍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