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惡狼喂毒2少女「辦公室輪流性侵」 他逃亡13年被逮判刑10年半

▲花蓮5名男子輪流性侵2少女,其中吳男逃亡13年遭逮,判刑10年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吳姓男子在13年前夥同4名男同事,將2名16歲少女誘騙回公司後,引誘她們服用毒品,再趁她們意識模糊難以抵抗,輪流壓制侵犯得逞。全案經審理,其中3男分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處9到11年不等,1名涉案少年則處3年徒刑、緩刑5年。吳男則逃亡13年才遭逮,日前依犯2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10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李、餘、江姓男子以及16歲朱姓少年同爲某人力公司員工,2011年間5人在深夜一同到PUB飲酒,其中朱姓少年打電話給國中同學小美(化名),邀請小美和朋友花花(化名)一同來飲酒助興,衆人喝酒歡唱到凌晨3點,李男見2少女已有酒意,偷偷向其他人提議讓兩人施用毒品後性侵,衆人協議好,便分別跟2少女誆稱另一人已答應要到朱姓少年住處參觀,想找她陪同一起去,2少女聽了都不疑有他,和5名男子先後回到人力公司。

2少女到場時,李男已將三級毒品愷他命研磨成粉狀,以香菸分給每個人施用,再趁2少女用毒後意識昏沉,先將花花帶往5樓房間,由朱姓少年、李、吳、余男輪流壓制性侵,吳男接着將小美帶到4樓房間性侵,再由其他人輪流侵犯,直到2少女藥效過後,一同搭計程車逃離並報警處理。

案經審理,李、餘、江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分別處11年、10年、9年,朱姓少年則處徒刑3年,緩刑5年確定。吳男卻逃避刑責,逃亡了10餘年後,才被通緝到案,但到案之初仍否認犯行,也未和受害人和解,法官審酌吳男在逃亡期間沒有其他犯罪紀錄,並在最終坦承犯行,已有所悔悟,依犯2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10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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