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隨機第5犯 惡狼再判10年半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隨機性侵累犯徐春華今年3月纔剛出獄,不到2月又在內湖金龍路爬牆進入住宅,見女屋主穿短褲睡覺,將廚房取得的刀子放在牀旁,要求被害女子「不要叫、不要反抗,就不會傷害你」,接續以手指性器官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55歲的徐春華,30年前就曾被判刑4年3月,又來又犯下妨害性自主、強姦竊盜等罪,判刑8年6月,出獄又再犯被判刑10年,超過一半的人生都在監獄內渡過,今年3月9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獄,5月初在路邊閒逛,凌晨12點多,見公寓窗戶沒關,爬上去打開紗窗,並在廚房內拿刀,從偷東西變成性侵熟睡女子。

徐用雙手矇住被害女子口鼻,將原本插在臀部的刀子放在牀邊威脅女子不要反抗,只要配合就不會被傷害,女子遭性侵後,立刻向隔壁室友求助並一同驗傷報案

法院確定女子身上採集的DNA,刀子上的跡證物品,確定徐犯下此案,而他自己也坦承犯案合議庭認爲,被告出獄馬上再度犯案,手法都是隨機侵入陌生女子家中,顯見徐對於刑罰適應能力極差危害婦女人身安全,有長期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