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名警官司纏身!副所長:若開槍結果是不好的,我會考慮很多

臺北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坦承十分打擊,但他說,就算重來一次還是會開槍。(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擊斃拒捕竊嫌被起訴,但這種情況早就不是第一次,讓員警該不該開槍的問題再度打上問號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副所長廖經煒說,如果開槍結果是不好的,「我會考慮很多」。根據警政署統計,目前共有69名警員官司纏身。

新北市中和區竊賊黎育維2013年8月開車被警方攔檢,因心虛西門町鬧區衝撞值勤員警張景義;當時張員嫌犯再衝撞,當下開槍射輪胎,結果不幸射中嫌犯腹部,導致黎送醫不治。原本臺北地檢署認爲張是正當防衛,兩度處分不起訴,但因死者家屬申請再議;北檢認爲張員「用槍時機不當」,11日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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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頑強抵抗、持有武器的嫌犯,員警除應付眼前狀況,還要考慮很多,否則可能官司纏身。

對此,張景義坦承十分打擊,但他說,就算重來一次還是會開槍,「我是一個警察,我在履行警察責任,我後面有幾十位民衆遭受到危險,我一定還是會開槍,制止嫌犯開車衝撞。」

這讓員警該不該開槍的問題再度受到討論,廖經煒表示,「我今天槍開下去,後面的結果是好的,那當然是好的,萬一是不好的話,我會考慮很多。」

生死交關的瞬間,員警除應付眼前狀況,還要考慮很多,否則面對的是無窮盡的官司;開槍擊斃拒捕的通緝犯,員警遭到判刑引發社會輿論,這樣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所副所長廖經煒說,如果開槍結果是不好的,「我會考慮很多」。

根據警政署統計,現在共有69名警員官司纏身,面對每一場的訴訟都是一筆旁大支出,一般員警的薪資怎有能力負荷。警政署督察室組組長林新發表示,過去警察在使用槍械,如果碰到司法問題,得單獨承擔責任,在警政署的訴訟基金成立後,對他們幫助非常大。

按照公務員因公涉訟補助,縣市政府編列的預算根本不夠,這麼多案件來打官司,幸好有警政署的這筆錢減輕員警負擔,光是這一年間就補助16個案件,一共262萬元。林新發表示,「我們有訴訟費用的補助,讓他們感覺他們背後有警政署強而有力的後盾,所以他們就會更大膽地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