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至少嘿咻132次 還給小三1300萬!女醫怎能忍當然怒告

發現丈夫偷腥7年,至少嘿咻132次,還給1300萬,女醫師怒告小三討3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從幼兒園就認識,青梅竹馬交往多年後結婚,不料,小萱卻發現,阿國與女子歡歡(化名)婚外情長達7年,期間至少發生過132次性行爲,阿國還替歡歡繳房貸、支付生活費、買車等,一共花費超過1300萬元,小萱不滿婚姻被破壞,憤而提告歡歡求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歡歡是某公司的銷售員,透過阿國的同事介紹,因而結識阿國,歡歡頻繁與阿國接觸後,竟罔顧阿國是有家室之人,仍展開親密交往關係。歡歡更主動陪同阿國到大陸,不僅同房還發生性行爲,也到汽車旅館約會,阿國還替歡歡購買房子,2人發生性行爲至少132次。

小萱表示,歡歡明知阿國是有配偶之人,卻維持超過7年的不正常交往關係,這段期間至少發生了132次性行爲,阿國不僅買住處給歡歡,甚至替歡歡繳納房貸、給生活費、房屋裝潢費、加油費、贈送車輛,共匯款將近1300萬元,她原本是意氣風發的醫師,因爲歡歡所爲罹患憂鬱症且心靈煎熬甚鉅。

歡歡辯稱,阿國單純是店家與客戶的關係,沒有男女交往感情。小萱所提出的照片,是她當時想轉換手機裝置內的資料,但她不熟悉科技產品的使用,纔會請阿國替她處理,她並不知道阿國有儲存她的私密照,她也是受害者。

法官檢視相關照片,有歡歡裸露私密照,阿國背後環抱歡歡等。法官認,若僅是單純客戶關係,歡歡何必多次與阿國拍攝包含肢體碰觸照片,甚至在一般日常生活地點,多次拿手機與阿國自拍。且歡歡私密照除自拍角度外,也有他人從上往的角度,若沒親密依存關係,很難想像會將私密照傳給不熟且一般交情的人。

阿國到庭證稱,認識歡歡半年後有發生性行爲,大約2周約會1次,直到2024年1月初,才較少一起出遊,大部分是在汽車旅館,2019年新冠疫情前,大約1個月一起去大陸1次,交往期間無論是在臺灣、去大陸時,都有發生性行爲。後來歡歡懷孕自己去墮胎很辛苦,他覺得對有虧欠,所以想買屋補償,

法官審酌,歡歡行爲超乎一般社會所能容忍,導致小萱精神莫大痛苦,且情節重大。法官考量,歡歡的故意侵權行爲,讓小萱罹患憂鬱症、失眠、焦慮,加上歡歡事後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損害賠償,以8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