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腳」騙回家…他7天嘿咻少女4次 1次要賠9萬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透過LINE認識一名15歲國三女生,3天后2人首次見面時,李男就帶對方回家併發生關係,一週內總計嘿咻4次,2人後來爲交通罰單翻臉,全案曝光少女父親向李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50萬,全案可上訴。

在刑事部分,李男(43歲)一審被判刑3年6月;根據民事判決,李男於2014年4、5月間,在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下,2人發生4次性行爲。少女證稱,2人首次見面時,李說要幫她按摩腳,帶她回住處,洗完澡後就幫她擦乳液,手卻一直摸向她的身體和私密部位周圍,2人就發生關係,她還在李男家過夜,隔天上班前,2人再度嘿咻。

2人交往期間,因爲交通罰單繳款問題發生爭執,李心生不滿,在LINE通軟體個人主頁動態消息刊登少女姓名綽號照片,並以「操你媽的」、「只會靠北」、「幹臭嘴」、「在靠北三小」、「沒路用」等文字公然辱罵。

雖然張男否認與少女發生關係,但法官不採信,加上侵害少女名譽證明確,判決他與未成年性交部分應賠償36萬元(每次9萬),導致被害人名譽權受損部分賠償2萬,應賠償少女父親12萬,合計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