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被前員工控擄人勒贖 扯出警方疏失今偵結不起訴

吳姓男子當時到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郭哲敏涉嫌教唆張旭升等人擄人勒贖,新北地檢署今(6)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自稱郭哲敏前員工的吳姓男子日前指控郭哲敏教唆小弟綁架、凌虐他,更指摘新北地檢署與三重警分局大案小辦,新北地檢署當時發現三重警方未依正常程序移送,要求警方重新移送相關卷宗後,今(6)日偵結此案,以查無證據認定郭哲敏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吳男指控,他原本是張旭升的員工,負責地下匯兌資金調度與帳款業務,但他在2021年5、6月間離職,事後張旭升處理相關資金事務時,認爲他處理不當,將情況告訴郭哲敏,郭哲敏因此唆使張旭升將他擄走凌虐。

但郭哲敏否認犯案,稱他是事後才知道張旭升有打吳男,張旭升也證稱他是因與吳男有債務糾紛,才找來張旭元等人一起將吳男押走帶去彰化,郭哲敏與此案沒關係,更稱「我那段時間都沒跟郭哲敏聯絡,其他人也都不認識郭」,其他被告也表示是張旭升找他們參與犯案。

檢方認爲,雖然吳男稱當時他被擄走時,張旭升會出去接電話再回來下其他指令,是轉達、回報郭哲敏,但吳男僅因張旭升老闆是郭哲敏而這樣推測,並未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此事爲郭哲敏教唆,因此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張旭升因財務糾紛,與張旭元、林富祥、施秉言和兩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在2022年9月28日將吳男強押上車,載到黃瑞棋管理的倉庫內囚禁凌虐,直到當天下午警方救出吳男。

合議庭以私刑拘禁處張旭升等人6月徒刑,另依幫助私刑拘禁罪處黃瑞棋3月徒刑。但吳男去年指控全案是郭哲敏在背後教唆,檢警大案小辦,更指控三重警分局在警詢時讓郭哲敏大搖大擺走進分局探視被告,還未將被告上銬。

三重警分局當時駁斥,指被告均依規定上銬並與被害人隔離詢問,當時並未有人到場探視被告,雙方更避重就輕說只是債務糾紛,且有通知郭哲敏到案說明。

但檢方發現警方筆錄未依正常程序移送地檢署,因此要求警方重新依正常程序移送,當時的偵查隊長也因此被記申誡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