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 可直接劃轉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記者8月12日獲悉,成都公積金中心、市住建局聯合發佈《關於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施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新模式。《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實施。
該支付模式在現有的繳存人先付款後提取的報賬模式上,新增直付模式(即直接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無需繳存人先行墊付),有效減輕繳存人購房資金支付壓力,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簡單來說,該《通知》規定施行後,繳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直接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在提取頻次與額度方面,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購房款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
根據實施細則,申請流程包括:預審申請、簽訂合同、劃轉申請,線上線下均可辦理,全程高效便捷,爲繳存人提供了極大便利。此外,實施細則中還明確了資金監管和違規處理機制,確保購房款的安全使用,同時嚴厲打擊違規套取公積金行爲,保障繳存人的合法權益。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黃雪松
熱點問答
購買哪些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哪些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
購買成都市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且符合提取條件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可於2024年9月15日起申請辦理。
按揭貸款購買的住房,直付購房款後還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嗎?
可以。繳存人直付購房款後的次年可以選擇還貸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後,是否影響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持繳存人“可提可貸”,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後,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實際貸款額度、貸款年限以最終審覈結果爲準。
退房後,已直付的住房公積金怎麼處理?
按照《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之日起5個工作內,將直付金額全額退回至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