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風波!名嘴張友驊譙陸軍副司令「下賤、不要臉」 判賠35萬
▲名嘴張友驊因阿帕契事件抨擊謾罵陸軍副司令「下賤」,10日判賠35萬確定。(圖/東森新聞)
藝人李蒨蓉「阿帕契事件」引發軒然大波,當時名嘴張友驊認爲指揮部副司令潘家宇在記者會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又認爲潘利用訴訟調查他的消息來源,因此在受訪時公開指潘是「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下賤」。日前刑事部分高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拘役30日;民事部分10日判決出爐,張須賠償潘35萬元確定。
藝人李蒨蓉等人2015年至陸軍營區與阿帕契直升機合影,引起當時政論節目一陣撻伐,其中名嘴張友驊先是在電視臺節目中質疑時任陸軍副司令,「潘先生我也請問一下,你究竟有沒有請企業集團的員工去參訪?」,並指着潘家宇照片痛批,「你把阿帕契當作甚麼?公關營是不是?」、「連陸軍副司令,都居然有人會帶進去」等語,事後遭潘家宇提告妨害名譽。
張友驊挨告後,同年7月在北檢受訪時,他再次出言痛罵潘家宇,「是我見過國軍將領中最不要臉的」、「潘家宇下賤」等語。2016年4月出庭時又酸,「我不喜歡跟說謊的人談和解,他(潘家宇)是一個非常不要臉的將領,他是一個說謊的將領,我不屑與他和解」。
法院審理時,刑事部分法官認爲張友驊身爲資深媒體人,發言對公衆具相當影響力,本應謹言慎行,怎能出言謾罵他人,審酌他第一次在媒體鏡頭前罵人,第二次又在法庭罵人,分別判拘役20日、15日,總計應執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民事部分日前潘家宇對張友驊求償50萬元,高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張辱人屬實,應負賠償責任,審酌潘過去爲軍職背景,勞譽對他職涯影響甚深,但卻遭張男在公開場合謾罵、毀損名譽,北院日前判張應分別賠償15萬、10萬精神撫慰金,案經潘上訴,高院10日認爲需再賠償10萬元,總計張友驊須賠償35萬元確定。
▲名嘴張友驊因阿帕契事件抨擊謾罵陸軍副司令「下賤」,10日判賠35萬確定。(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