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離臺3年不回來 理由竟是「改吃素」!心碎男只能離了

愛妻離臺3年不回來,理由竟然是說她「改吃素」,心碎男只能訴請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越南籍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6年結婚,不料,小萱在2021年返回越南探親後,自此未再回來臺灣,這段期間小萱卻屢向阿國索取金錢花用,2年多來共匯給小萱新臺幣20多萬元,沒想到後來小萱以改「吃素」爲由,說她不願意回來了,阿國憤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過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小萱原爲越南國人民,但已於2006年取得我國國籍,而小萱在2021年12月出境後,就未曾再入境臺灣。

法官認,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又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是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

法官審酌,小萱出境之後,迄今已經近3年,小萱的所爲已構成惡意遺棄。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法訴請離婚,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