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司法】 扯!走私3.4公斤K他命認「情堪憫恕」 7年重罪變緩刑

離譜!走私3.4公斤K他命認「情堪憫恕」,7年重罪變緩刑。(中時資料庫)

一名林姓男子爲了賺取3萬元報酬,利用進口抽油煙機名義,將3.4公斤的K他命毒品夾藏在內,透過航空快遞從桃園機場走私入境,遭到海關攔截後,調查局幹員趁林男取貨時當人贓俱獲,桃園地方法院認爲,林男自白坦承,又考量林在運毒非主導地位,且毒品未流入市面傷害民衆,認定林男「情堪憫恕」兩度減刑,最後依毒品罪判他2年,緩刑5年,並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務,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男明與真實姓名綽號「小啃」之成年男子,於民國109 年12月間,由林男提供收件地址電話,由「小啃」以寄送包裹之方式,將K他命夾藏在抽油煙機內,透過航空快遞,自馬來西亞走私來臺,並以通訊軟體Facetime通知林男包裹寄送進度。

經臺北關檢查後發覺包裹內之抽油煙機藏有重3..4公斤的K他命4 包,立刻通知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趁林男委由不知情之友人載他前往FedEx桃園站領貨櫃臺領取時當場逮捕。

案經起訴後,法官認爲,林男運輸之毒品數量非少量,對於社會及國民健康之危害固然嚴重,但考量林男僅是爲了獲得新臺幣3 萬元報酬而同意收受毒品包裹,不是居於運輸毒品之主導地位,難以認定他惡性重大。

法官也認爲,林男走私入境的K他命立刻遭查獲而未流通在外,並未對國人身心健康產生實害,其犯罪情節很難與意圖販賣而運輸大量毒品,導致社會治安產生重大危害之運毒集團或毒梟相比擬,且林男犯後坦承犯行。

桃園地方法院審酌,林男所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之法定本刑爲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經適用偵審自白規定減輕其刑後,最輕法定本刑仍爲爲3 年6 月以上之有期徒刑。

但法官認定,林男行爲與其他犯罪情節相較仍嫌過重,他的犯罪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容有情堪憫恕之處,再依規定減輕其刑,判林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