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發改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芳紅受審

11月6日上午,宿松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安慶市發改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芳紅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芳紅在擔任安慶市發改委鐵路辦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安慶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63.18萬元,其中既遂339.78萬元,未遂23.4萬元。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周芳紅在擔任安慶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安慶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報銷方式套取單位公款,非法佔有公共財物16.43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周芳紅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芳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芳紅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悔罪、認罪。

安慶市發改委部分工作人員,被告人親屬和部分羣衆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安慶市紀委監委)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