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客艙長變成地勤 遠航遭判違法調職須給資遣費
客艙長變成地勤 遠航遭判違法調職須給資遣費。(示意圖/資料照)
遠東航空張姓及王姓客艙長被公司連續調職從空服員變成地勤,2人終止勞動契約並提告求償;一審駁回張、王的請求,二審認定,遠航2次調職違反勞基法,判遠航須給付張、王資遣費各29萬多元,並須給付飛行加給1萬多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張及王提告主張,他們從2010年受僱在遠航擔任空服員,2014年5月升任爲客艙長,隔年遠航基於維護長官尊嚴、打壓報復之目的,而非企業經營上之必要,將他們調爲空服員,第2次調職將他等職務變更爲地勤工作的運務員。
2人主張遠航違反勞動契約,且他們可依勞基法終止契約,且公司須給付資遣費,及飛行加給差額等。一審臺北地方法院駁回請求,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遠航調職違法,判決須給付張資遣費29萬0270元、王29萬5780元及加給1萬多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