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員工遭免職 六福村副協理不服提告獲裁定繼續僱用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一名任職10年的表演部周姓副協理,因疑似排擠、剝奪員工參與工作機會,遭六福村認定職場霸凌成案免職,但周不服提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要求繼續僱用,並應按月給付8萬元月薪,獲新竹地院裁定六福村需在判決確定前,繼續僱用周姓副協理。
裁定書指出,周姓副協理被以8萬元受僱擔任六福村中區⾏銷處娛樂表演部副協理⼀職,卻在去年9月14日,突然遭六福村人資通知他霸凌同仁爲由,違反六福村⼯作規則予以免職,但周姓副協理不服,認爲他是考量部屬腳受傷,爲避免部屬傷勢惡化,因此不讓該名部屬上場表演。
周姓副理並稱自己身爲表演組領班,要求部屬加強練習表演、讓部屬參與企劃製作,並非刻意不安排⼯作,況且縱使有霸凌同事,但六福村卻未給他改善機會或先懲戒,就直接解僱,已違反解僱最後⼿段性原則,認爲六福村的解僱無效,因此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應按⽉給付薪資8萬元等訴訟。
六福村則主張,周姓副協理確實有對下屬公然羞辱、排擠,欺凌員⼯已對共同⼯作的員⼯有重⼤侮辱、職場霸凌的不法侵害⾏爲,違反⼯作規則且情節重⼤,該當勞動基準法構成僱主不經預告終⽌契約之事由。
六福村指出,人資主管從2022年起,已多次叮嚀督促周姓副協理改善其領導部⾨下屬的情形、避免過多員⼯離職導致短缺,但周姓副協理皆未改善,多數員工強烈表達要求撤換周姓副協理,但周又不承認⾃⼰有違規⾏爲,也沒有改善或意願在其他部⾨⼯作,勞僱雙⽅信賴基礎也被周破壞殆盡,因此終⽌勞動契約適法且合乎比例,也沒有違反解僱最後⼿段性原則。
法官認爲,六福村實收資本額達156億元,旗下員⼯約1600⼈,具有相當營業規模,不致於因爲繼續僱用周就導致無法接受的經濟負擔,或危及企業存續,且周是主管職,縱使有職場霸凌爭議,以六福村的規模,並非不能透過調到其他部門避免爭端。
新竹地院勞動法庭法官最後裁定,六福村應於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訴訟終結確定前,繼續僱用周姓副協理,並按月給付他8萬元薪資。
新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