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想跟媽媽住... 8歲女童瞎掰遭父侵猥褻下體

女童媽媽利用謊稱遭到爸爸猥褻。(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陳姓丈夫離婚後,爲了奪得撫養權,竟唆使想跟她住的女兒說謊,瞎掰曾遭父親猥褻,但因爲女童事後頻傳道歉訊息給爸爸,又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因此法官認定是她爲爭奪監護權所致,判決陳男無罪。

據判決書,8歲的女童指控爸媽離婚後他由父親扶養,2人也睡在一起,但就讀幼稚園、小一時2度遭到猥褻胸部下體,但事後又傳道歉簡訊,說自己是因爲想跟媽媽住,百般無奈,很對不起。陳男挨告後也否認犯行,說是王女想要爭奪監護權,趁將女兒帶回臺北途中藉機誘導以做出不實指控。

法官爲釐清真相,傳喚女童曾說有告知遭性情事的許姓鄰居,沒想到對方卻說從來沒有聽過這件事,女童見狀改口只有跟媽媽說過,沒有告訴其他任何人,後來陳男也通過測謊,沒有不實反應,再加上女童曾傳「爸爸對不起,因爲我最愛的人是媽咪,我真的很喜歡很愛媽咪,對不起,我真的沒辦法回到你身邊」,因此認定並無猥褻情事,應是王女惡意利用女童,判決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