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大數據殺熟”如何破?兩部門詳解

“近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尤其是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2024年4月9日,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啓文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

郭啓文介紹,在傳統消費領域,虛假宣傳、“霸王條款”、預付款“退款難”“捲款跑路”等問題比較突出。在網絡消費方面,經營者濫用技術手段、平臺規則、自身優勢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多有發生。網絡虛假營銷、直播帶貨中的假冒僞劣以及“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對於這些問題,有的現行規定比較原則,有的還存在制度上的空白,有必要通過制定實施條例,細化補充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 郭啓文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關廣大人民羣衆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佈。

郭啓文介紹,《條例》完善網絡消費相關規定,規定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實施“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規範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明確了經營者收取、退還預付款的有關規則等。

郭啓文介紹,在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更加註重重塑良好市場經營秩序。比如,針對多年來社會各方面高度關注的投訴舉報和懲罰性賠償適用等問題,《條例》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受理機制的同時,強調消費者應當依法維權,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同時,規定對於通過夾帶、掉包、造假、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賠償或者對經營者敲詐勒索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予以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介紹,《條例》針對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一些經營者‘批量點贊’ ‘虛假種草’ ‘虛構測評’ ‘好評返現’ ‘刪除差評’等行爲,損害了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信息、經營數據,不得篡改、僞造、隱匿用戶評價等,防止欺騙、誤導消費者。”他說。

柳軍表示,“童叟無欺、真不二價”,不但是中國傳統的商業道德,也是現代市場的交易底線。《條例》禁止“大數據殺熟”,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這也是我國在行政法規中首次對差異化定價進行規範。

對於“自動續費”,柳軍介紹,現在網站和APP的各種付費會員越來越多,有的首月優惠、次月高價,有的默認勾選、擅自扣款,還有的跳轉了五六步都沒法取消,讓消費者防不勝防。《條例》規定,相關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前,分兩次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同時還應當爲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

此外,柳軍介紹,《條例》保障“無理由退貨”。《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限縮法定的無理由退貨範圍;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當以顯著的方式進行標註,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得作消費者默認同意的選項。同時,未經消費者確認,不得拒絕無理由退貨。

“霸王條款屢見不鮮,這也是消費領域的頑疾惡霸,衝擊公平正義,侵蝕消費基礎,消費者對此深惡痛絕。” 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介紹,近年來,不僅傳統服務的潛規則屢受詬病,演出訂票、在線旅遊、在線文娛、網購快遞、醫療美容等新業態成爲了重災區。

況旭介紹,《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選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權利。

況旭表示,在經濟生活當中,有的以行業慣例爲名肆意拒絕退訂或者收取高額的違約金,個別演出訂票平臺的糾紛數量甚至位居全國所有企業前列。有的限定消費爭議只能仲裁解決,排除了投訴、起訴等其他解決方式,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有的限定消費爭議只能由經營者住所地法院管轄,排除了消費者選擇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爲地起訴的權利,提高了消費者維權門檻。還有,“會員辦卡容易退卡難”、“套餐升級容易降級難”、“賬號註冊容易註銷難”等,這些問題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強烈不滿,應當及時糾正。

“下一步,我們將大力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守護消費專項執法行動,瞄準霸王條款,糾正一批、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切實改善消費體驗。” 況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