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害死傷呂忠吉判囚5年 聲請假釋遭駁回後提告

造成15死、471傷的八仙塵爆案,主辦人、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2018年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讞,他入獄服刑後聲請假釋被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造成15死、471傷的八仙塵爆案,主辦人、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2018年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讞,他入獄服刑後聲請假釋被駁回,經提行政訴訟,被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駁回,他提上訴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有再調查的必要,發回更審。

2015年當時45歲的呂忠吉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因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隨着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

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逕自離開舞臺,不料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傷、113位輕傷,他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5年定讞。

呂忠吉到宜蘭監獄服刑中,2011年宜蘭監獄提報他的假釋,法務部矯正署認爲他的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及身體受傷,被害人數多,且未完全彌補犯罪所生的損害,有繼續教化的必要爲理由,不予許可假釋,呂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宜蘭地院判決駁回後,提起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呂的假釋報告表中記載「2位被害人、1位被害人之父回函稱:對身體、心理、財產、名譽影響極大,不原諒該犯。2位被害人不贊成其假釋、1位被害人之父對其假釋沒意見」等等,此部分的行政調查程序如何進行、對被害人所爲發函、回函數量及回函內容等,亦攸關原處分的事實認定基礎,均有一併調查、審酌的必要。

北高行法院認爲,原判決有違背法令情事,且影響判決結果,呂提上訴請求予廢棄,即有理由,又因本件事實有由原審法院再爲調查審認的必要,無從自爲判決,故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更爲適法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