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給我好不好」 臺中狼男硬上TikTok女網友
▲童男性侵女網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臺中童姓男子約女網友小華(化名下同)回家,看對方開車疲累提議上牀休息,卻不顧對方意願硬上「baby給我好不好」;童男供稱是「知心好友合意性交」,但小華表示當下害怕,只想着能活着回家就好。童男辯詞不被採信,一、二審都被判強制性交罪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童男與小華於2023年3、4月間在TikTok上認識,之後相約看夜景、看舞臺劇。小華在同年4月11日傳訊息給童男表示,「我有種感覺很想馬上見到你」;童男便邀請小華到他家,但小華開車過程中數度迷路,到童男家已經是晚上8時許,於是童男提議因開車疲累的小華可以到他牀上休息。
小華證稱,躺牀休息時,童男也躺上來,臉不斷向她逼近,之後更直接親上去,還動手撫摸,問她「Baby給我好不好?」她立刻迴應「這樣不對,我不要,我不想要」,但仍被脫掉衣服硬上。由於當時他看到童男身上有許多刺青,心生害怕,心裡想着「只要能回家就好」,而且她在多次拒絕後,童男仍硬來不罷休,她知道若對方不達到目的是不會放她走的,她纔不敢再反抗。
童男辯稱兩人是知心好友,而且是合意性交,理由是小華之後還去洗澡,並下樓和童男母親聊天10多分鐘才離開。童男還表示,事件發生後,小華仍有繼續和他聯絡。
一審法官審酌,小華在案發隔天后就傳訊給童難說「好痛」、「我不想再看到你」、「你很想要,但我不想要」;童男則回「我認了」、「好吧我知道妳的意思,給個痛快,妳全部封鎖」等。另勘驗童男手臂、小腿有日本女子頭像、七爺八爺等刺青,符合小華證詞,因此認定童男違反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
童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法官比對小華證詞前後相符,無重大瑕疵,友人也證稱案發當天接到小華電話,不斷哭訴遭到性侵,事後也導致重度憂鬱症復發,因此仍認定童男有罪,維持原判決,駁回童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