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女客戶伸鹹豬手遭拒絕 竟嗆「去問老闆摸一下會怎樣」
桃園市一名男子阿郎(化名),去年9月到女客戶公司拜訪,竟在辦公室內對女客戶襲臀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一名男子阿郎(化名),去年9月到女客戶公司拜訪,竟在辦公室內對女客戶襲臀性騷擾,女客戶提告,阿郎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郎於112年9月13日下午4時25分,前往桃園市A女所任職的公司。該日,阿郎在辦公室內,基於性騷擾的意圖,徒手撫摸A女的臀部,遂對A女進行了性騷擾行爲。
A女在警察詢問中證實,當天下午4時17分,阿郎第一次觸碰她的腰部,A女已明確表示拒絕。4時23分,阿郎進入廁所試圖再次接觸,A女強行推開對方「走開,你離我遠一點,你不要... 」。4時25分,阿郎在另一辦公室內觸碰A女的臀部,儘管A女再度推開並喊「放開、放開」表達拒絕,阿郎仍繼續試圖接觸「你去問老闆摸一下會不會怎樣?」「不要再摸了,你不要再給我動手喔」。A女同事也證實看到阿郎的觸碰行爲,並聽到A女的拒絕聲音。
法院勘驗的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案發當時阿郎在A女工作區域內頻繁出入,並在指定時間內對A女進行了不當觸碰。錄影顯示阿郎的行爲與A女所述情形一致。
法院指出,阿郎的行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的性騷擾定義。觸摸A女臀部的行爲具有性暗示,足以引起受害人不安和不適。考慮到阿郎未能誠實面對過錯,且犯罪後未主動與A女和解,法院判處其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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