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跨境電商未開發票 想領Apple發票對獎要等下半年
▲跨境電商中兩大龍頭,Google已經開立發票了,想要領Apple的發票,要等到下半年(圖/達志影像/美聯社、示意圖)
臺北國稅局今(21)日表示,境外電商應該自今年開始就要開立雲端發票,但是具有一年的輔導期,所以今年年底前跨境電商就必須要開立雲端發票,但是根據財政部統計,以104傢俱有稅籍的跨境電商,卻只有4家已經開立發票,受矚目的跨境電商裡只有Google開立,其他Apple、FB等都要等到下半年。
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而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給國內的自然人,也就是B2C的部分,銷售金額超過48萬元,就必須要在臺灣設稅籍,繳交營業稅。根據財政部統計,至去年底已經有104家跨境電商來臺灣設稅籍,從應該設稅籍繳交營業稅的106年5月,至今年4月止的營業稅達到67.5億元。
此外,財政部也要求跨境電商至去年底要開立發票,臺灣的統一發票制度比較具有獨特性,所以寬延一年,又稱之爲輔導期,所以至今年底之前,跨境電商都必須要開立雲端發票。
根據瞭解,跨境電商中,繳稅金額最高的是Apple與Google,可以說是在臺灣有設稅籍的跨境電商兩大龍頭。臺北國稅局表示,美商UpToDate已如期於今年1月開立雲端發票外,Google、Sony及Digital River GmbH亦分別於3月及4月起開始開立雲端發票,整體只有4家開立,原本預計今年1月會開發票的iVenue也延期了。其他受到矚目的跨境電商、大廠,例如Uber、Apple、FB、亞馬遜(Amazon)等都尚未開立雲端發票,要等到下半年纔會開立。
臺北國稅局表示,如境外電商營業人於明(109)年1月1日起仍未開立雲端發票,涉及違章事實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可裁處五倍以下罰鍰,最高爲100萬元,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國稅局可要求業者停止營業。
此外,跨境電商也陸續有申報營所稅,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有67家跨境電商申報,稅額爲7.02億元;今年5月至今則已經有14家申報,申報金額稅額7.76億元。國稅局呼籲,稽徵機關正積極輔導境外電商導入雲端發票,境外電商倘有任何疑義或困難,請儘速與該局聯繫,以如期完成系統介接,開立雲端發票,避免影響消費者中獎權益及受稽徵機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