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餅店接班人遭爆外遇偷吃 提告週刊判決出爐
百年老店接班人遭爆外遇偷吃,提告週刊,法官判決15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國內某家百年餅店的接班人,去年遭鏡週刊報導外遇、約砲且外遇對象爲未成年少女,遭法院判刑,他提起民事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週刊及記者、編輯連帶賠償15萬元,且須移除報導,該次出版的雜誌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可上訴。
這名男子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他與前妻在2022年離婚,但精鏡傳媒公司的記者及編輯,將他曾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法院判決確定、查獲刑案之過程、他婚前及婚後感情狀況、面部照片等資料,在鏡週刊刊出。
他說他非公衆人物,他對婚姻忠貞與否、伊感情生活、性生活、犯罪前科皆屬個人私領域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記者及編緝未經他同意,蒐集、處理前妻提供之他個人資料,利用前亦未告知他,侵害他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連帶賠償100萬元且移除相關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週刊報導內容,搭配刊登他的結婚照、正面照片,指摘他與妻子結婚前即與多名女子搞曖昧,結婚後仍不斷偷吃、慣性外遇等,構成對他名譽權、肖像權及資訊隱私權之侵害。
另,週刊報導他外遇對象爲未成年少女,遭法院判刑,但通篇未見有何關於法治宣導、促使兒童及少年注重有關性隱私權之保護等新聞公益目的之內容,可謂充其量僅屬「八卦」性質,不符合比例原則,判決精鏡傳媒公司及記者、編輯連帶賠償他15萬元,移除相關報導,且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鏡週刊該次出版的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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