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重恩:不應該限制平臺企業的規模,但應該抑制其壟斷行爲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張曉翀)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白重恩12月17日在2023《財經》年會上表示,常態化監管的目標應該是企業如何爲高質量發展做出最大的貢獻。

白重恩認爲,從安全方面來說,數字經濟企業在安全方面所做的貢獻不夠。監管和一定的社會壓力對於數字經濟企業是必要的,爲社會做貢獻靠長期可持續發展,但對很多企業來說,外部壓力是有一定必要性的。監管者和社會的壓力應該關注的問題是企業是否可以更好地爲高質量發展做貢獻。

數字經濟企業仍有改進空間

白重恩指出,社會或者監管者,可能對數字經濟企業比較關注的,希望改進的地方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對壟斷的關注。如果企業採取了一些壟斷的行爲,可能會影響競爭,而競爭對公平、效率、創新都非常重要。

壟斷有可能負面地影響創新,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又有可能促進創新,創新形成的壟斷有比較高的回報,所以如何讓這個雙刃劍怎麼更好地正面得到發揮,負面進行抑制。壟斷可能對消費者和收入分配產生不利影響。

對於壟斷數字經濟企業,尤其是平臺企業,天生就必須規模大,纔有生存的價值,因爲一個平臺拉入越多的參與者,參與者之間的交易才能更加充分,積累的信息更加有價值,所以平臺企業就是要大,越大效率越高,才能爲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在經濟學理論中,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就是不應該限制平臺企業的規模,規模大才有效。但規模大就有可能產生一些對社會不利的影響,要分清楚一個企業的規模和壟斷地位與壟斷行爲不同,不應該限制它的規模,而應該抑制它的壟斷的行爲。這是在監管中要特別仔細考慮的。

另外,大的企業盈利性比較好,而且這些企業所做的投資開始的時候面臨着很高的風險,如果投資成功的希望並不大,10家投資最後只有1家成功,甚至更少的企業成功,這些成功的企業必須要有比較高的回報才能事先願意做這樣的投資,所以沒有高回報的引導,投資者就不願意承擔這樣高的風險。所以,對企業的高額盈利一定要有個合理的認知,不能簡單地反對。

對安全的關注,數字經濟企業在很多方面涉及安全問題,比如數據關乎國家安全,企業的體量大,就有可能對經濟、政治、社會產生系統性的影響,如何保障這些企業的系統影響力不被濫用,不被用到可能損害社會的方面。對社會和文化的影響,企業提供的精神服務和產品是不是健康的,是不是與社會公序良俗相悖,消費者隱私的保護等方面都是監管部門要關注的問題。

平衡監管與創新,企業要有承擔社會責任和監管合作的戰略

要解決這些問題,監管要有一些披露措施,讓企業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在提升常態化監管的水平方面,白重恩建議:第一,平衡監管與創新,如果監管過度可能抑制創新,企業都被過度束縛,就沒辦法實現它的價值,如果市場預期它成功了就會受到非常過於嚴格的監管,投資者就不會進行這樣的風險投資。

另外,治理上的困難,當被監管對象非常強大的時候可能產生監管捕獲,被監管者對監管者產生過大影響,以致一些正常的監管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會關心的問題。

監管者應該和相關企業、行業協會深入溝通,一起找到好的平衡點。因爲尋求平衡點非常困難,僅靠監管者自己可能有它的難處,畢竟監管者對企業的瞭解沒有企業自己那麼清楚,所以監管者要更多地得到企業的幫助。同時,企業也要擁抱監管,和監管者一起努力形成合理的監管。

第二,將監管決策留在專業部門。企業要和監管者一起努力讓監管決策留在專業部門,如果監管決策在專業部門不能很好地解決而上升到政治層面,決策和實施可能更加難以有靈活性。監管者要秉持專業精神有所作爲,不應將決策推給更高層。同時,制度設計上要營造支持專業部門敢於作爲的制度環境,治理中,更高層設目標。

第三,關於數字確權的監管。數字確權是一個很重要的選擇,一方面要保護數字平臺企業的積極性,同時還要賦予其他企業智能化管理,讓消費者有更大的受益,讓消費者以一定的形式參與數據價值分配,爲消費者帶來更大的收益。平衡好這些很難,平臺企業如果不做好這些平衡,只看到自己當前的利益,有可能有一天突然面臨強有力的監管。

第四,企業要有承擔社會責任和監管合作的戰略。首先,要梳理清楚自己在這方面已經做了什麼樣的貢獻,要講好企業自己的故事,要有企業自己承擔社會責任的敘事。另外,進一步思考社會對企業有什麼樣的期待,更好地滿足社會的期待,同時保障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保持企業的活力,以積極前瞻的態度擁抱監管,這樣的企業社會責任戰略是保障企業、產業和數字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曉翀 編輯 許諾 校對 盧茜